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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寒暑假不放假 禁"商演"
    更新时间:2015/3/4

     

    本月20日起,《博物馆条例》将实施。其中明确,今后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对外开放。同时,非文物藏品类的商业经营活动也将在博物馆里杜绝。

    《博物馆条例》共647条,自320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博物馆取得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应向公众开放,并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对于博物馆的展品,新条例也提出“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的要求。今后,观众参观将看到更多货真价实的文物。

    走马观花的情况也会逐渐消失。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同时,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新条例中特别明确,博物馆不能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记者 刘冕)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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