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栏
 
 
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命名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没有机构项目
  •  
    第八批“国保”核定 我国切实加强…
    国家一级文物“孙中山花盆”武汉…
    古村落消防隐患四起 专家呼吁提高…
    河南郏县"神秘"红石古寨 传承古村…
    世界专家关注文化遗产消逝危机 倡…
    北京火焰山营盘遗址保护工程竣工…
    第一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电话:010-66235065
    邮箱:yanjiuyuan010@163.com
    gdk2389@163.com
     
    您现在的位置: 国学孝悌工作委员会 >> 综合信息 >> 正文
    报告:我国非遗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
    更新时间:2014/11/17

     

    原标题:报告:我国非遗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

    原标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4)》发布

    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非遗代表作名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文化部等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非遗法》的配套法规、条例。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也极速推进,2013年我国制定完成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建成国家非遗数据库,研发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和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并举行了试点工作。专家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非遗法》实施细则及其与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发挥民众“文化遗产的主人”作用;鼓励企业投身非遗保护工作中。

    光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李瑞英)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4)》发布会”,2014年10月31日在京举行。该研究报告主编宋俊华介绍,我国非遗保护各项工作进入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稳健发展阶段,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与认可。截至2013年底,文化部已命名4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江西、海南、江苏、河北等省相继命名了43个省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4)》是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持编撰的第四部非遗保护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报告》指出,2013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1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两周年。2013年我国的非遗保护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进入了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稳健发展阶段。特别是经过十余年的摸索,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和认可,为实现中国梦作出了贡献。

    (一) 我国非遗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

    宋俊华主编指出,2013年1月,文化部公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都涉及了非遗保护和宣传的内容,体现了《非遗法》的精神。此外,文化部加大了对非遗保护工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力度,取消了3项、下放了6项行政许可项目,只保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项目。7月,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明确规定:“结合片区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将民族文化、民族技艺传承创新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为深化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管理,为完整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文化部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等。

    宋俊华主编说,各地政府也出台、修订了许多地方性非遗法规、条例。首先,针对《非遗法》等法规,各地推出了一些具体实施办法。西藏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草案)》,设立了非遗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组织开展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经费以及合理开发利用非遗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的补助经费。江苏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与传播专项资助经费,为传承人在一定周期内带徒传艺并固化二代传承人设立奖励机制。河北推出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审制度,每年对传承人的传承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其次,各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非遗法规、条例。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山西、江苏、浙江、福建、贵州、宁夏、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非遗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对原有条例进行了修订。如云南省鉴于“有些少数民族语言正因使用人数减少而濒临消亡,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传承人的减少而趋于消失”的状况,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福州市颁布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福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进行整体性保护。再次,有些地方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加大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为非遗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陕西省制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3—2014年)》中提出“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分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的《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南省公布的《湖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都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 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快速推进

    《报告》指出,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正极速推进。2013年,我国制定完成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建成国家非遗数据库,研发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和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并举行了试点工作。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主要在四个方面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

    其一,制定了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2012年底完成了《术语和图符》《数字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数字资源核心元数据》等3个基础标准和《普查信息数字化采集》《采集方案编写规范》《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数字资源著录规则》等4个业务标准的制定。2013年12月,中国非遗数字保护中心完成“六大门类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加上此前完成的另四大门类标准的验收,统一规范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其二,建成了国家非遗数据库,截至2013年10月,共建成非遗普查资源数据库、非遗项目资源数据库、非遗专题资源数据库和非遗数字化保护管理系统,存储信息总量达16.6TB。

    其三,研发了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和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于2013年4月完成研发,为地方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对接奠定了基础。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是在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统筹下,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篆刻艺术院和武汉大学共同研发的,主要由篆刻字库和创作应用两大部分构成,包含“篆刻史论”“章形”“刀法”“印材”等12个操作板块,不同时代、不同形态的字例38184个,相关印例3311个。

    其四,举行了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从2013年6月开始,先后在辽宁、江苏、河南、福建、云南、山东、安徽、贵州、湖北等省以及大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西藏昌都地区等13个地区进行试点,涉及十大门类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共33项,主要检验了技术标准和软件使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由中山大学牵头,协同哈工大、华中师大、厦大、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文化遗产传承与数字化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整合各方优势、突破文理、转化研究、致力应用,展开新媒介技术与非遗保护传承探讨和研究,为非遗数字化保护提供理论导向和智力支持。

    (三) 各级各类非遗名录公布、调整

    专家介绍,2013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各类非遗代表作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公布和动态管理。

    1,我国非遗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2013年12月4-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中国珠算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非遗代表作名录,其中30项属“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属“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属“优秀实践名册”,是入选人类非遗名录最多的国家,也是三类名录都有项目入选的少数国家之一。

    2,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公布及保护单位调整:2013年度,文化部对433个第一、第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对537个第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认定,明确和落实了保护单位的责任。9月6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的推荐工作陆续进行。西藏、山东、黑龙江、江西、河北、陕西、上海、湖北、天津、青海、广东、内蒙古、山西、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新一批的省级非遗代表作名录(扩展名录),重庆市公布了新的省级非遗代表作推荐名录。5月,香港特区政府完成了第一次全港非遗普查,已草拟的非遗项目有477个。9月,湖南省公布了对炎帝传说等185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与认定决定,另有35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因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妥等原因暂缓认定。

    3,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奖励:6月,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的“第二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对60位非遗传承人进行了表彰,对建立非遗传承的社会激励机制,激发非遗薪火相传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部分地方公布了新的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4,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截至2013年底,文化部已命名4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此外,江西、海南、江苏、河北等省相继命名了43个省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

    5,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2013年1月,我国新增了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广西)、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江西),至此全国共有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此外,山东省批准了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崂山道教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荣成海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莒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临清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5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广西在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项目,建立了京族文化、黑衣壮民歌、壮剧艺术、天琴艺术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云南省在2013年底也公布了拖姑村回族、大过口乡彝族、芒景村布朗族、拉伯乡普米族、署明村纳西族、曼旦村傣族、芦差冲村壮族等10个省级的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另外青海、河南准备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在8月、12月接受了文化部所派专家的考察。

    (四) 非遗保护工作问题要面对和解决

    专家强调,2013年是我国非遗保护稳健发展的一年,但与此同时,非遗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首先,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进一步完善《非遗法》,并且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建立起《非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其次,保护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以保证和促进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发展。从这些年的田野调查情况来看,基层的保护中心很多还停留在挂个牌子,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专门知识严重不够的状况。应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发挥民众“文化遗产的主人”作用,并且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文化承担的社会企业投身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来。最后,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的非遗保护绝不是关起门来保护。今后的交流应该更加深入、常态化和民间化,包括社区与社区的交流、族群与族群的交流。非遗保护机构应该在畅通交流渠道方面再做努力。

    (来源:光明网)

     

     

  • 上一条综合信息:
  • 下一条综合信息:
  •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人才招聘 | 人员查询 | 下载中心 |
    版权 国学孝悌工作委员会 网址:www.chpri.com
    联系电话:010-66235065, 邮编:100091
    网站建设:北京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