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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做好“七批国保”保护工作
    更新时间:2013/5/3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4月28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发出《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3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另有47处项目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截至目前,中国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积极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统筹规划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保存状况较差、险情严重的文物,要抓紧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报批抢救性保护方案并尽快予以实施,及时消除文物险情和重大安全隐患,切实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

    《通知》要求,不断强化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针对风险组织实施一批安全防护工程,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预防文物被盗抢、破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文物安全。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为文物保护提供人才支撑。积极推动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展示利用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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