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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 中央地方分别承担经费
    更新时间:2012/12/20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12月14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物普查工作机构,督促文物收藏比较集中的部门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成立普查工作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制定本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以及本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建立可移动文物认定专家库。同时,督促各文博单位进一步做好文物清库登记,加快推进文物档案及其数字化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并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基层单位文物认定和信息登录人员的统一培训,准确掌握普查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普查实施方案(要包含本省可移动文物认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另附宣传方案、培训方案)、普查机构及联系方式、专家库名单报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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