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栏
 
 
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命名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没有机构项目
  •  
    第八批“国保”核定 我国切实加强…
    国家一级文物“孙中山花盆”武汉…
    古村落消防隐患四起 专家呼吁提高…
    河南郏县"神秘"红石古寨 传承古村…
    世界专家关注文化遗产消逝危机 倡…
    北京火焰山营盘遗址保护工程竣工…
    第一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电话:010-66235065
    邮箱:yanjiuyuan010@163.com
    gdk2389@163.com
     
    您现在的位置: 国学孝悌工作委员会 >> 政策法规 >> 正文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
    更新时间:2013/9/4

    2012年5月24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最新修订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功能,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点新增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等领域。
    新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的六大支持方向:一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重点支持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及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支持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和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三是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四是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重点支持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和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五是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六是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
    新办法首次对受资助单位资金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确立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三大原则,要求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高德魁整理

  • 上一条政策法规:
  • 下一条政策法规:
  •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人才招聘 | 人员查询 | 下载中心 |
    版权 国学孝悌工作委员会 网址:www.chpri.com
    联系电话:010-66235065, 邮编:100091
    网站建设:北京易网络